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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年3月11日,上海的法国领事馆举行了一次重要的会议。参加会议的人有当时在上海法租界租有地产的十三个租地人中的六个,以及法国领事爱棠。会议的议题是有关法租界市政管理的一些事务,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要不要办巡捕房。
1842年上海开埠以后,外国人开始来到上海居住和经商。由于实力原因,英国人在上海占据了优势地位。但法国人并不甘落后。在英国人建立了租界以后,法国人与清政府达成协议,建起了自己的法租界。
租界位于当时的上海县城以外,基本上都是人烟稀少的地方。起初,来到租界定居生活的外国人很少,租界的建设进展很慢。后来,太平天国战争波及到了上海地区。战争的结果是,上海县城以外的地区几乎都被夷为了平地。战事平息以后,由于土地成了空白状态,来这里租地定居的外国人开始多起来了。
和英租界的自治制度不同,在法租界,法国驻上海领事的作用很大。他几乎成为法租界各项事务的最高领导者。在他的主导下,法租界的市政建设逐步展开。首先由驻在上海的法国海军士兵沿黄浦江修了一条道路。这就是后来大名鼎鼎的外滩的一部分。随后,其他的一些道路也开始兴建。街道上还装上了当时很先进的煤油路灯。
这一时期,市政建设的费用是由法租界内的租地人以自愿捐助的形式支付的。这种筹款形式虽然在初期满足了市政建设的所需,但为未来的财政紧张摆下了伏笔。
随着租界的发展,辖区内的治安逐渐成为一个问题。为了躲避太平天国的战乱,许多来自内地和南方的逃难者涌入租界。各种治安事件时有发生。按照条约规定,租界仍然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政府仍然保有在租界地区的主权。这个规定在确保中国主权的同时,也意味着中国政府应该承担维护租界地区安全和秩序的任务。但是,当时的清政府并没有把维持租界的治安和秩序看作是自己的法定职责。他们对此并不关心。这样的结果就是使得租界的外国人自己承担起了维持治安的任务。这种局面持续的结果就是中国政府最终在事实上失去了租界地区的主权。
为了维持租界的秩序,保护租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1856年,法国领事爱棠设立了一个“巡捕房”,用来执行警察的职能。巡捕房招聘了几个欧洲人,在法租界巡逻。由于租地人自愿捐助的费用中并没有这一项。因此,巡捕房所需的费用只好主要由爱棠垫付。
时间一长,爱棠就感到无力承担这种费用。他需要召开租地人商议,讨论一下怎样解决市政建设和巡捕房的各项费用。于是,就召开了本文开头的这次租地人会议。
在会议上,爱棠报告了他为市政建设和巡捕房垫付的资金数目和开支清单,要求租地人把这笔钱还给领事馆。对于市政建设的费用,租地人没有意见,愿意偿还。但是,在巡捕房的费用问题上,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一个租地人说,巡捕房没什么用处。租地人自己都有看夜人,而且已经支付了费用。另一个人补充说,他自己已经雇佣了三个人看守自己的产业,因此根本不需要额外的保护。第三个人则说,他的地产周围都有围墙,既不需要自己雇佣看守,更不需要什么巡捕房。
结论是,巡捕房是多余的,即没有什么用处,又费用昂贵。大家对之没有什么兴趣。不过,领事馆先行垫付的资金的确应该被偿还。有人提出,那些在租界内拥有仓库和洋行的人才是从安全保护中得到利益的人,因此,应该由他们来分摊这笔费用。至于一般的住宅,不应该承担这方面的费用。
经过讨论,最终租地人达成一致意见,由所有在租界内拥有房地产的人分摊领事馆先期垫付的费用。至于巡捕房,目前并不需要,所以也没必要继续维持。如果以后有人感到需要,另行商议。对于市政建设,大家倒是意见一致,同意成立道路管理委员会。同时,会议确认,修建道路的费用以后均由租界内全体租地人按期产业价值纳税支付。
由于形成了上述决议,这次租地人会议实际上就是一次租界纳税人会议。会议的决议就是纳税人和政府之间就公共开支和税收达成的协议,在某种意义上相当于宪法。根据这个基于各方自愿的协议,从此以后,租地人开始承担税收的义务,而公共开支的种类和数额也被正式规定下来。
会议结束以后,由于没有得到纳税人的同意,领事爱棠只得有些沮丧地解散了他一手创立的巡捕房。
纳税人会议标志着法租界正式的行政管理组织的形成,同时,具有法租界特色的租地人和领事之间的关系也确立下来。此后,法租界的市政建设和中外之间的贸易不断发展。
但是,维护地区的安全总还是一件必须解决的事情。如果说,在租界创立初期,居民还可以凭借自己的个人力量实施安全保护,那么,随着租界的日益发展以及外来人员数量的迅速扩大,涉及治安的事务越来越繁杂,依旧由个人分别承担自己的安全保护就逐渐显得力不从心了,相反,由市政当局统一提供安全服务所具有的成本优势越来越明显。另外,这时太平天国运动的声势也越来越大,紧邻上海的江浙一带出现了饥荒等社会动荡因素,于是,公共治安组织,也就是巡捕房的设立再一次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1857年12月初,法国领事召开了租地人会议,讨论设立巡捕房事宜。在会上,租地人之间依然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一些人同意设立巡捕房,但另一些人则坚持年初会议上的意见,认为没有必要设立巡捕房,也不愿意为此承担额外的税款。会议并没有形成最后的决议,只是决定先设立一个委员会,来准备关于巡捕房问题的报告,作为大家以后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的基础。
同年12月22日,再一次召开了租地人会议讨论解决这个问题。这次会议的记录没有保留下来,但是看来这次会议通过了设立巡捕房的提议。因为在第二年初的报纸上可以找到一些提到了“法国巡捕房”的报道。可见巡捕房已经建立起来了。1859年,巡捕房的组织进一步完善和正规。设置了总巡以及警务法庭。
法租界的这段历史给人们提供了一个类似于政府初创时期的状态。许多政治和经济问题的本源在这里表现得更为清晰和直接,比如税收问题。对于政府收税,人们往往认为是天经地义。“不收税,皇上吃什么?”这是传统中国民间对税收的基本认识。这样看待税收实际上是一种被征服者对征服者的驯顺态度——既然做了人家的小民,就只好老老实实地交钱,供养各位高高在上的老爷。而现代文明社会的政治制度对税收的认识与此完全不同。现代社会认为,税收是人民用来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支出。从根本上来说,人们交税和他们在市场中购买某种商品或服务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假设没有政府,这时人们首先要做的就是自己保障自己的安全。为此,要花钱购买武器,修建高高的院墙,雇佣私人保镖,等等。这些花费可不是小数目。可是,如果某个地区的人们联合起来,共同出资建立一支保安力量,保卫大家的安全,这样分摊到每个人头上的保安费用就会低得多。公共服务和许多商品劳务一样,具有规模效应。这个具有规模优势的集体保安力量就是政府。
由于在大多数历史时期,政府都是已经存在的事实,所以,上述对税收的分析往往只能是逻辑上的。而法租界的历史则提供了历史的真实。法租界建立之初,除了外部有条约的保护以外,内部基本上是一种无政府状态。这时,个人的安全是靠个人自己投资保护的。当租界的发展还不充分时,个人自己投资保护安全是合算的。所以,这时建立公共保安机构——巡捕房的建议就得不到人们的支持。人们更愿意靠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但是,当租界实现了一定的发展以后,公共保安机构的成?优势就开始表现出来了。这时,人们如果转而以纳税的形式供养一个公共保安机构,将能以更低的成本实现更充分的安全保障。于是,后来巡捕房也就自然而然为人们所接受了。
税收问题看起来是一个政治问题,实际上它仍然是一个经济问题,适用于成本收益比较,并符合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现代文明社会的政府都承认这一点,并根据成本收益比较的结果确定税收的范围和数额。只有那些非文明社会的政府,才故意把税收蒙上一层神秘的色彩,将其描绘成所谓的公民神圣义务,主张人民不假思索地接受他们制定的所有税收方案。这种做法的目的是很明显的,就是为了掩盖其掠夺社会的本质。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其实是十分不明智的,只能使得税收的政治意义更加突出,使得围绕着税收的社会问题更加尖锐和难以调和。必须牢记的一点是,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税收体系,就不可能有现代意义上的文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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