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6日

《货币战争》--美联储杀肯尼迪的理由完全不符合法律常识

(ZZ)作者:文奕刀

到底谁杀了肯尼迪?这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在美国至少有四十个不同的版本,令人眼花缭乱,难辩真伪。

但不管你如何编故事,起码的法律常识不能违背。

美联储会不会杀肯尼迪?我不能100%排除这个可能。但《货币战争》中讲的理由完全站不住脚。

我前面讲过,货币发行权最终在国会手里。美联储是在国会通过立法程序后,具体执行货币发行权,并接受国会监督。

美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有行政权,组阁权,外交权,同时是三军总司令。如果总统再拥有货币发行权,权力过于强大,是国会不能容忍的。这就是权力分散和制衡,以防止“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货币战争》声称引来肯尼迪杀身之祸的是,肯尼迪发了一个行政命令要从美联储手中夺回货币发行权,这完全是不懂美国法律框架的白痴之谈!

首先,总统的行政命令全部是公开的。这就象我国的主席令,总理令,是在报上登着的。宋同学动不动就用“鲜为人知”这样的词,好像好多事就他一个人和少数几个人知道。

第二,总统的行政命令是不能越过现有法律的。总统发一千个行政命令,国会不表决通过新法律,货币发行权,还是在美联储手里。国会规定总统任期两届(罗斯福死后才通过的新法),总统就不能发布行政命令说,现在改成四届。同样,中国总理具体管经济,但总理的命令也不能违背政治局的决议。如果政治局常委会决定紧缩银根,总理就不能发一个“鲜为人知”的总理令,悄悄叫各大银行扩大贷款。

第三,无论美联储,肯尼迪和国会都明白,没有国会的正式立法,总统是不可能单枪匹马地从美联储手中夺回货币发行权的。美联储这是担的是哪门子心?又何必多此一举地派人杀总统?肯尼迪当然也明白这点,他又是操的哪门子心?肯尼迪要废美联储的货币发行权只有一个办法 -- 运作国会。绕过国会是办不成此事的!

《货币战争》在描述此事时,完全罔顾国会拥有货币发行权的终审权和监督权,只字不提国会的作用,把美联储和肯尼迪描述成两个不懂法律的江湖混混。一个说,我要发个命令夺了你的货币发行权。另一个就说,好啊,那我就找杀手敲你的砂罐(四川话,脑袋的意思)。宋鸿兵不懂经济常识,我可以原谅。但这是法律常识啊!

从犯罪心里学来说,美联储既没有杀人动机,肯尼迪也没有诱发杀人的“原罪”,这唱的又是哪一出?

当然,这些东西都不是鸿兵兄的原创。他不过是把美国坊间的一些三流阴谋论,不加甄别,照抄照搬到自己的“作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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